dc.contributor.author |
林, 從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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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c.date.accessioned |
2009-02-22T07:31:46Z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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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c.date.available |
2009-02-22T07:31:46Z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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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c.date.issued |
2001-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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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c.identifier.uri |
http://hdl.handle.net/123456789/9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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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c.description.abstract |
苟子非常重視「名」。一方面,他認為, r 王者之制名,名定而實辨,
道行而志通. . . . ..故析詞擅作名,以亂正名......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
也J , r 謹守名約」使得王者之民「莫敢託為奇辭以亂正名」和「壹於道法
而謹於循令J' 也使得王者「跡長功成」達「治之極J' 男一方面,他認為,
由於「名守J慢J '使得「奇辭起,名實亂,是非之形不明,則雖守法之吏,
誦數之儒,亦皆亂也。J <正名篇L509 -IO ) 1
第一個方面的意涵可以基於下列兩點來閻明: (1)對苟子而言,王者之
「制名」足以使得名之實可「辨J '而此「辨」可以視為區辨或界定,因
此「制名」是一種足以區辨或界定名之實活動; (2)苟子將「亂正名」之罪
被類比於亂「符節度量」之罪,這個類比強烈建議,名之實是一種標準、一種規範。據此,我們可以說,對苟子而言,制名是一種足以制訂規範或
至少使得規範的內容明確化的活動。第二點中的「名守慢」使得「是非之
形不明」也支持這個詮釋。綜合而言,第一個方面顯示,王者之制名或其
他人之守名是一種足以區辨或界定名之實活動,而名之實應該是一種真有
規範性的事物。如果我們考慮了苟子學說一般而言是真有倫理導向的,那
麼,我們可以說,對苟子而言,制名和守名2是足以使得倫理規範之內容
確定和顯現的作為。倫理規範之內容確定和顯現使得倫理標準沒有爭議,
這雖不保證沒有違反倫理標準的行為,但卻可以善惡得到相應的評價。第
二個方面則明顯地,顯示,他認為,守名是使得倫理規範之內容的確定和顯
現的要件。兩方面結合起來看,守名對倫理規範之內容的確定和顯現,對
苟子而言,既是充份文是必要的。
本文試圖回答以下這兩個問題,或至少提供一個詮釋架構去呈現出一
個回答這兩個問題的可能途徑: 一、什麼是守名?二、為什麼苟子認為守
名和倫理規範內容的確定和顯現之間有如此密切的關係?由於苟子對這
兩個問題並無直接的說明,我們的工作必須對苟子的相關評論一特別是( 正
名篇〉中的材料一做廣泛的重建和解釋,也因此本文的說明不可避免地具
有假說的性質以及誤解的可能性。雖則我仍相信本文可以提供一個新的角
度去理解苟子的一些重要思想。 |
e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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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evious issue date: 2001-05 |
en |
dc.language.iso |
zh |
en |
dc.publisher |
政大文學院 |
en |
dc.subject |
正名思想 |
en |
dc.subject |
荀子 |
en |
dc.title |
言不順則名不正—論荀子正名思想 |
en |
dc.type |
Article |
en |